《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和事务执行方式。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投票方式和通过事项的比例,否则采取一人一票且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各合伙人分别执行,或者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此外,有限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也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加以约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一人一票或者数人一票,也可以约定哪些事项需要2/3的合伙人通过,哪些事项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实行一人一票且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或者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此外,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也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程序
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程序是指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就事务的决策达成共识,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执行的一套规定。这一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合伙人就决策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其次,通过投票或达成共识的方式,确定决策结果。然后,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各个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接着,执行计划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实施,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评估。最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通过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程序,可以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运行和合伙人权益的保护。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可以一人一票或数人一票,也可规定不同事项的表决比例。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采用一人一票且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由各合伙人分别执行,或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此外,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也适用《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通过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程序,能确保合伙关系稳定运行,保护合伙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六条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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