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措施旨在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具体包括三种措施:
1. 驳回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避免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造成损害。
2. 允许驰名商标注册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主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他人使用,以保护其权益。
3. 禁止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以免引起公众误认。
在特殊保护措施方面,有以下几种措施:
1.对于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且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驳回其注册申请。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中的驰名商标是否会影响工商注册?
企业名称中的驰名商标在工商注册时是否会影响审核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商标在申请注册前已经被他人提起过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并判决为驰名商标,那么在相同或相似的领域内,该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被控侵权人不予注册或被撤销注册商标,同时也会给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带来损失。因此,在工商注册时,企业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名称,或者对驰名商标的名称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工商注册的顺利进行。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由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的,企业不应过分依赖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而应该在工商注册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申请工作,以确保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成功率。
结语:在特殊保护措施方面,驰名商标注册人应采取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如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禁止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等。同时,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名称,或对驰名商标的名称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工商注册的顺利进行。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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