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制度。我国的土地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各项权利的登记。申请土地登记需要提供多种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对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批准用地文件和划拨决定书等证明材料。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土地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需要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土地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制度,通过国家专门机关的依法登记,确保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公示透明。根据我国《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等各项权利的登记。申请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多项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对于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还需提供相关批准用地文件和划拨决定书等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为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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