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此罪规定“数额巨大”的量刑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此罪规定“数额巨大”的量刑情节。
挪用公款罪数额大小判断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按标题所述,判断挪用公款罪数额大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公款数额:公款数额越大,挪用公款的程度越严重,所犯罪行也越严重。
2. 个人使用、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使用、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的,均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严重情节。
3. 次数:挪用公款的次数越多,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越高。
4. 单位类型:不同类型的单位挪用公款的严重程度不同,如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数额的大小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结语,强调了判断挪用公款罪数额大小需要考虑的因素。根据该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公款数额、个人使用、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次数以及单位类型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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