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伤者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治疗,治疗时间应在伤后1-3个月到6-12个月之间。具体治疗时间应以伤者的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等情况来确定。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标准,必须根据每个伤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交通事故伤者何时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致残程度评定按照受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因此,交通事故伤者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评定。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者应在治疗终结后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伤残评定应该根据每个伤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交通事故伤者应该在治疗终结后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7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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