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劳动权益时,需要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供投诉文、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劳动者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支付令。
投诉时,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供以下三种资料:
1.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文,由投诉人亲自递交;
2.投诉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维权
1、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其次,要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如在工作中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此外,还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尤其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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