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医院一位护士想知道,根据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最长可以休一年,但领导表示不行,问她该怎么办。市卫计委回复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即98+30=128天。同时,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经过数月的怀胎,第二个孩子即将出生。根据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最长可以休一年。但和领导沟通了,说了一下这个事情,她的意思是休产假一年不得行。该咋办?”这是重庆某医院一位护士的疑问。
她在来信中说,平时的工作很忙很累,想产假长一点,把二孩照顾得更好一点,“要是我申请了,单位不同意我产假休一年,那我是不是就不能休一年产假了呀?”
市卫计委回复说,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即98+30=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明确“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决定权在单位,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第二个孩子即将出生,产假能否休一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同时,在孕期和产期,女职工享有产假。因此,对于第二个孩子即将出生,产假能否休一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特殊保护。单位在安排女职工休产假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合理确定产假时间,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单位还应制定完善的产假管理制度,确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得到落实。
第二个孩子即将出生,产假能否休一年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最长可以休一年。然而,一名护士在来信中提到,她的单位不批准她休产假一年,这让她感到困惑。经市卫计委回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即98+30=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特殊保护。单位在安排女职工休产假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合理确定产假时间,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单位还应制定完善的产假管理制度,确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得到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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