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与从合同是民事法律中的一种合同关系。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的合同,而从合同则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依赖附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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