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开庭后出裁决书的时间要具体分析:
1.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处理,并在开庭后的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2.如果案情复杂且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在特殊情况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情形,仲裁庭在组庭后六个月内应作出裁决书,但在某些情况下,经仲裁庭请求或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延长这一期限。
提醒,合同纠纷仲裁开庭后可以申请回避。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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