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企业简介、荣誉证书、财务情况、媒体报道、产品外观、其他证据等,所有材料都需要编号、制作目录清单并盖章。
商标复审的材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编号、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来源和证明的事实进行简短说明,并盖章。
商标复审材料清单,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商标复审材料清单是商标申请人为应对商标驳回决定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系列文件和证据。这些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商标的详细描述、商标使用证据、商标驳回决定的复印件等。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这些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驳回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因此,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商标复审材料清单的相关规定,以便能够有效地应对商标驳回决定。
商标复审材料清单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企业简介、企业荣誉、企业财务情况、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据和材料、最早使用证明以及申请人需要编号、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进行简短说明和盖章。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以有效应对商标驳回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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