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人身权主要包括四项:
1.发表权,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作者有权在作品上标明自己的身份;
3.修改权,即作者有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确保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这些权利与作者的身份紧密相连,体现了作者对其作品的精神性控制。
财产权方面,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这些权利使得作者能够通过其作品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例如,复制权允许作者以多种方式制作作品的复制品,而发行权则使作者能够向公众出售或赠与这些复制品。
著作权中的权利具体包括了多项内容。
1.是上述提到的人身权四项,它们确保了作者对其作品的身份认同和精神性控制。
2.财产权方面,著作权还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等。复制权允许作者或经其授权的人,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复制品。
3.而发行权,则赋予了作者或经其许可的人,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这些复制品的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体系的核心,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成果和经济利益。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视听摄影作品以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
2.计算机软件也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这些作品都是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提醒您,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创作,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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