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
1.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为原法条明确指出“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2.但自2010年著作权法修订后,情况发生了转变,现行法律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同时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违禁作品在著作权法中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对作品出版、传播行为的监管上。
1.国家有权采取措施禁止违禁作品的出版、发行和传播;
2.若有人侵犯了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并销毁侵权物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违禁作品本身无法合法出版、传播以获得经济利益,因此著作权人通常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提醒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类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的作品,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这些内容因缺乏独创性而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以及时事新闻等。
3.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一旦作品超过了这个保护期限,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或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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