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刑事和解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哪些呢?
首先,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其次,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最后,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些案件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同时,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必须满足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条件,且案件本身符合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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