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按揭交易存在一定风险。首先,卖方突然变卦,购房者可能面临钱房两失的风险。其次,提前还贷需要一定的时间,时间越长,卖方所承受的风险就越大。另外,如果买方申请的贷款被银行拒贷,购房者只能选择全款买房,这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此外,如果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被法院查封,购房者将无法过户,造成巨大的损失。最后,银行拒绝提前还贷也是二手房转按揭的一个风险。因此,购房者进行二手房转按揭时需要注意这些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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