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转正没签劳动协议要怎么告他
劳动者在试用期过后,不让职工转正,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情形,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所以,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试用期纠纷
1、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对劳动者而言,录用条件是其开始工作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来说,录用条件评估是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表现进行的评估,用人单位通过试用期评估确定新进人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对裁审机关而言,录用条件则是他们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2、企业要建立一套试用期管理体系。
企业应该制定试用期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试用期录用条件。试用期录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试用期的具体时间、试用期的工作岗位、试用期内未取得上岗证的处理、入企业培训期间的规定(考试不合格者的处理,培训纪律的规定等)、出现违纪的处罚、试用期内因表现优秀提前转正的规定等等。
3、录用条件是防范试用期解聘风险的秘笈。
从有效管理的角度来看,该公司应该尽快完善其各种岗位录用条件,以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纠纷。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的其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素质条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所发布的各种信息,如招聘广告、招工条件、笔试面试等均可作为录用条件。但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尽量制定专门的录用条件。因为录用条件无需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确定。所以,录用条件可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但有关内容必须是与劳动者的岗位、技能等相关的,而且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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