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实践当中,许多用人单位以不给书面通知的手段来达到“合法解雇”的目的,其意图是使劳动者拿不到公司解雇的证据,甚至许多用人单位一边通知员工不要上班,另一方面却突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此不得不引起劳动者的警惕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对被解雇的劳动者而言,应当首先向企业索取相关的书面情况说明(不限于违法辞退证明),由于是不法单位对辞退通知比较敏感,可以要求其出具工资的结算日期、离职交接手续等情况说明,若单位拒绝提供可以先行将单位辞退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企业并留存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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