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程中,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但发包人的抵押权除外。消费者购房时,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工程价款包括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违约损失。承包人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破产情况下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建工程价值高,承包人优先受偿。
在建工程具有较高的价值,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会存在工程款和抵押权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建设工程的价款,但发包人的抵押权除外。
具体来说,当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而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另外,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士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破产情况下,建筑工程优先权的赔偿顺序应当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
总之,在建工程具有较高的价值,承包人应优先受偿建设工程的价款。同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发包人的抵押权除外。消费者支付房款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工程价款包括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致损失。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破产情况下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建工程价值重大,承包人应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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