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办事不力的,是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投诉,还可以直接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如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提醒您,去劳动局投诉和劳动仲裁区别如下:
1.受理机关不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单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而投诉受理单位一般是劳动监查大队;
2.程序不同,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司法裁判行为,而投诉受理后,劳动行政单位介入处理,那是一种行政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走的是劳动仲裁程序,是准司法程序;而投诉走的是劳动监察程序,是行政程序。投诉是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进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行政机关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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