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劳动者并非无路可走。劳动者可以按照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说明的不予受理原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
1.若仲裁委以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申请主体不适格等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在不服该决定的情况下,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等,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提醒,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基于多种原因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申请主体不适格等。
劳动仲裁裁决后的处理流程因裁决性质及当事人态度而异。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2.而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当事人对裁决满意并未提起诉讼,则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认为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性错误,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若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还规定了双方均可起诉的情况,即对于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若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3-1001.html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如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