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需满足特定情形。其中包括: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和犯有其他重大过错。
由于性取向导致离婚通常不会获得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与他人结婚;
(二)与他人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家庭成员;
(五)犯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赔偿新规定
近期,我国发布了一项关于离婚赔偿的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该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遭受了家暴等违法行为,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家暴受害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进一步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公平。
然而,在实施这一规定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该规定过于苛刻,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离婚赔偿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升级;有人则认为,该规定有助保护受害者权益,是值得支持的。
总的来说,离婚赔偿新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确保这一规定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真正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离婚赔偿新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公平。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确保这一规定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真正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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