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一直以来是美欧之间保护市场的一个焦点。1997年9月25日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机构受理以美国为首的香蕉出口国联盟对欧盟香蕉贸易政策的起诉,即美国反对欧盟关于发展中国家享有按预定配额向西欧免税出口香蕉的特权。在15个月时间里,欧盟重新修改其香蕉进口制度,但仍然不能令美国满意。于是,1999年3月3日,美国宣布单方面对来自欧盟的价值5.2亿美元的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以弥补欧盟香蕉进口机制对美国有关公司所造成的损害,欧盟不服,双方之间矛盾加剧。1999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机构作出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与销售机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应予以修改;1999年4月12日又裁定美国可以对欧盟的产品进行制裁但裁定的制裁金额为1.914亿美元,远低于美国原先提出的5.2亿美元。
1.美欧香蕉贸易战的起因
二战后,原欧共体为了继续维持其在原殖民地的经济利益以及政治利益,于1975年2月28日在多哥首都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即所谓的ACP国家)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根据该协定,欧共体成员国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非、加、太地区全部工业品和95%的农产品进人欧共体市场;欧共体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牛肉、甜酒及香蕉等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免税进口配额。由于《洛美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享有按预定配额向西欧免税出口香蕉的特权,这种做法无疑严重地损害到香蕉的主要产地——拉美地区的有关国家,特别是美国主要香蕉经销商,如Chiquita,Dole(都乐)和Delmonte
公司的香蕉种植基地,包括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巴拿马、萨尔瓦多和尼加拉瓜等国,对欧出口香蕉受到很大阻力。于是由美国牵头反对欧盟的香蕉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经织于1997年9月25日受理此项申诉。
欧洲联盟在提交的书面答辩中要求依据《关于管辖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条第3款,允许其在合理期间内(即1999年1月1日之前)修改其香蕉进口配额制度。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于1997年12月23日裁定,给予欧盟15个月的时间(即自1997年9月25日至1999年1月1日)执行裁决,修改其香蕉进口制度。
2.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机制
1999年1月1日,欧盟香蕉贸易新的配额制度生效,其对香蕉产地分为三类:即传统的12个非、加、太国家、其他非传统的非、加、太国家以及非、加、太国家以外的任何第三国,分别规定不同的配额水平和关税税率。但美国以欧盟新制度仍违反〈〈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进口许可协议〉的有关规定为由,要求对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机制重新加以审议。1999年3月3日,美国宣布单方面对来自于欧盟的价值5.2亿美元的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以弥补欧盟香蕉进口机制对美国有关公司所造成的损害。而欧盟也不甘示弱,指出美国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是非法且不可接受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对美国“301”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议。1999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认定,欧盟的香蕉进口与销售机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应予以修改;1999年4月12日又裁定美国可以对欧盟的产品进行制裁,但裁定的制裁金额为1.914亿美元,远低于美国原先提出的5.2亿美元。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10-61.html美欧香蕉贸易战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请大家时刻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