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条件属于必备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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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条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1. 工资标准:虽然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但并非必备条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并进行书面记录。
2. 福利待遇:虽然社会保险、公积金、年终奖等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但并非必备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福利待遇。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虽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员工也可以通过协商获得合理的休息时间。
4. 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确定是否约定试用期以及试用期期限。
5. 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除了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还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些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可视为选择性条款。
6. 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并非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但建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离职手续的相关事项,以避免因离职产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aO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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