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他合同通常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内容涉及合同主体之外的人,包含了约定向第三人给付和约定由第三人给付这两种情形。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有不少关于第三人在合同领域中权利义务的规定,其中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向合同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但当涉他合同在无效的情形下,无效法律后果的义务承担人应当如何确定,民法典并未规定明确。
非涉他合同,是指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效力均不涉及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方的合同。在非涉他合同中讨论第三人的财产返还责任,一般而言,说明合同标的(一般是指特定物或权利)又客观上已经流转给了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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