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销售假冒他人专利产品的,承担民事责任并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处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1、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专利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罚款、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等。赔偿损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罚款则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停止侵权行为是指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则是对侵权产品的处理。这些法律责任都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制造、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都会导致法律责任,所以我们要尊重专利权,遵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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