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库单填写要点:确保单位名称正确、时间吻合、信息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数字;手续不全的提货可拒绝发货。仓库管理员签字保留出库单并登记入帐,确保真实完整。
出库单是仓库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填写出库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名称应填写本单位,不能填写对方单位的名称。
2. 出库单填写者应及时进行出单,以免耽误发货。
3. 填写后应检查单据是否正确,以免错误发货。
4. 仓库管理员须经签字保留出库单册页,登记入帐。
5. 出库单不得随意涂改数字,出库单涂改数字一律不予出库,出库单涂改数字无效。
6.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因此,填写出库单时应确保单位名称正确、出库单时间与货物入库时间吻合、货物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出库单不得随意涂改数字,如有误需注明作废。仓库管理员须签字保留出库单册页并登记入帐,以保证出库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出库单,仓库管理中重要环节。填写需注意:单位名称填本单位,不填对方单位;及时出单,避免耽误发货;检查单据准确,防止错误发货;仓库管理员签字保留出库单,登记入账;不得随意涂改数字,涂改无效;手续不全的提货可拒绝发货。确保单位名称、时间、货物信息准确无误。仓库管理员签字保留出库单,登记入账,保证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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