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和公司合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分立是指一个企业被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而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合并则形成新的公司实体。
企业分立和公司合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被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被分立的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而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分立和公司合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分立企业保持独立法人地位,股份由原企业股东持有;而公司合并则是多个公司合为一体,形式多样。合并有吸收、新设、现金、易股、母子、两步等形式。分立可为派生或新设,派生分立原公司存续,新设分立原公司解散。两者在商业运作中发挥不同作用,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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