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要步骤。
1.在要约阶段,要约人需要向受要约人发出明确的要约,要约中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一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2.在承诺阶段,受要约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对要约作出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可能构成新的要约或导致合同不成立。承诺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这通常包含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虽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
它主要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提出订约条件,因此属于要约邀请。
2.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涉及拍卖表示(拍卖公告)、拍卖(叫价)和拍定三个阶段。拍卖公告并不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价格条款,而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因此也被视为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招标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投标,并从中选择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招标公告本身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
4.招股说明书。这是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依法公开披露发行股票者信息的法律文件,旨在吸引投资者发出购买股票的要约,因此也属于要约邀请。
承诺阶段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标志着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和合同的初步达成。
1.理解承诺阶段,首先需要明确承诺的构成要件,即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以及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2.在承诺阶段,受要约人需要对要约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自己能够并且愿意按照要约的要求履行合同。如果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就应当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作出承诺。
(1)明示承诺通常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要约;
(2)而默示承诺则可能通过行为来推断,例如按照要约的要求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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