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人合公司是指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公司,其债务由出资人承担,而资合公司则是由法人投资者出资组成的公司,其债务由公司承担。在责任承担方面,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而资合公司则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
另外,人合公司的重点领域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而资合公司的重点领域在商业领域。在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利润分配形式、投资人人数等方面,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也存在不同。
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其区别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利润分配形式和重点领域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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