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家公司合并到一起的时候,合并前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整理。那么,吸收合并债权债务清偿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如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如果主债务转移影响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亦得要求债务承受人提供担保措施。
对于债权债务的清理对于公司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的相关内容和格式。
(一)介绍本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等。2经营状况:包括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账率、及企业资金负债表。
(二)介绍本企业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包括三种:战略性分钟内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以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三)对于本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对策和建议
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的情况,分析其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对策,采取措施纠纠正和预防。比如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吸收合并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相关知识,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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