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时,承租人通常会获得相应的补偿。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只有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通常会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1.公房拆迁时,除了会给予居住人相应的补偿外,房产所有人(即公房所属单位)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3、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时,是否需要支付金钱?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对于承租人而言,拆迁人应当给予其合理的租金补偿。然而,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并不需要直接支付金钱给承租人。
根据《拆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住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拆迁人应当将补偿款用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重新安置。因此,拆迁人并不需要直接支付金钱给承租人。
然而,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住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这是拆迁安置的核心内容。拆迁人还需要将被拆迁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移交给新的房屋所有者或承租人。
综上所述,拆迁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需要直接支付金钱给承租人。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住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并将相关证件和材料移交给新的房屋所有者或承租人。
公房拆迁时,房产所有人(即公房所属单位)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拆迁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需要直接支付金钱给承租人。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住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并将相关证件和材料移交给新的房屋所有者或承租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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