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它指的是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这种现象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也是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必然结果。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针对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提取诉讼。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应及时作出判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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