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
(三)身份证明文件;
(四)购买商品住房的合同、协议或者批准文件;
(五)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证;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如果您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准备以上材料并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归集,逾期不归集的,可以责令职工或者职工所在单位补交或者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购买商品住房的合同、协议或者批准文件、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补交或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账户,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限期归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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