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担保贷款合同。若担保权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解除该合同的。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无效,担保贷款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时,担保贷款合同会随之无效。因为担保贷款合同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时,担保贷款合同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当向贷款银行申请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时,购房者和贷款银行应同时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由出卖人将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购房者。同时,购房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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