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二手房转按揭贷款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购房人与售房人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接着,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要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之后,买卖双方需要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贷款银行进行审批后,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之后,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借款人按月还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整个过程需要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贷款顺利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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