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其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并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公平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扮演什么角色?
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第三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具有领导和协调的作用,需要依法行政,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一过程遵循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依法行政,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7-135.html 国家拆迁赔偿的基准标准是多少?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请大家时刻谨防诈骗!
上一篇: 有关湖北大学生就业补贴的申请步骤
下一篇: 2021杭州户口入乡新政策:最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