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故意要件、危害结果要件和刑事责任要件。其中,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职务违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的。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指犯罪所侵犯的民事或社会关系,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等。
2.故意要件: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危害结果要件:指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法定的危害后果,包括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等。
4.刑事责任要件:指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以上要件是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每个军人的基本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职务违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滥用职权是超过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非法利用职务权利。军事条例条令规定了各级领导和指挥人员的具体责任范围和权限,不按照这些规定工作,将职权用于损害国家和军事利益的地方,滥用职权。指使部属开展职责违规活动,指使部属开展军人违规共同职责、一般职责和专职职责的行为。这些违反职责的行为从其危害程度来看,包括违反军纪的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指挥部进行犯罪活动也是违反责任的活动,但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共同犯罪,根据技术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不能根据指挥部进行违反责任的活动。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使部属所实施的行为违背了部属所担负的职责,另一种是不正当地让部属履行职责。严重后果是构成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受重伤死亡、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物资严重损坏和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引起严重事件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根据《内务条令》的规定,军人在行政职务上有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服从首长。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和侵害对象之间必须有指挥和指挥的附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不仅限于军官和士兵之间,还包括上级和下级,甚至包括士兵和士兵之间。(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本罪的主体和侵害对象是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根据该罪名的法律规定,本罪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十六周岁,对所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本罪的侵害对象则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同时还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同时,我国刑法也鼓励见义勇为,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保护。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故意要件、危害结果要件和刑事责任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职务违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在主观方面,本罪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本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同时还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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