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责任通常由公司自身承担,但若股东滥用权力导致公司法人地位与股东个人地位产生混淆,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向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关于股东责任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责任的规定,股东在公司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并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利息。股东不得以出资额、出资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抽逃出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东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严重债务危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股东责任。股东应当对自己的出资所承担的风险有所认知,并按照出资额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股东也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责任由公司自身承担,但股东滥用权力导致公司法人地位与股东个人地位产生混淆时,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向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并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利息。股东不得以出资额、出资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抽逃出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东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严重债务危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股东责任。股东应当对自己的出资所承担的风险有所认知,并按照出资额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股东也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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