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以及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将财物放置于某处,但由于疏忽而忘记带走。而遗失物则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大意而偶然将其财物失落在某处。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占有人丧失占有,须无人占有,须为有主的动产。
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将财物放置于某处,但由于一时疏忽而忘记带走。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同,后者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大意而偶然将其财物失落在某处。二者的主要区别为,前者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在何处,因而一般较容易找回,而后者一般不知道失落何处,因而不易找回。
2、遗失物的构成要件为: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至于丧失占有的原因则不管;
(2)须无人占有,即指丧失对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若有人占有则非遗失物,并且在拾得人发现遗失物之前有一个不为任何人占有的时间段;
(3)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而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而无主物是先占的对象。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法律地位
遗失物和遗忘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它们都涉及到财产权的问题。
遗失物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某人失去了对自己财物(如钱包、手机、珠宝等)的控制权,财物有可能被他人拾得并归为自己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遗失物的法律地位是财产权人对财产的控制权受到侵害,因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遗忘物是指某人在一定时间内(如一个月)意识到了自己失去了对财物(如钥匙、信用卡、借条等)的控制权,但仍然未能找回该财物,因此该财物被视为该人的遗忘物。在这种情况下,遗忘物的法律地位是该人对财物的控制权受到侵害,因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财产权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他人拾得遗失物或者发现了遗忘物,应当及时归还给失主或者送交到相关机构。如果他人盗窃了遗失物或者遗忘了遗忘物,财产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遗失物和遗忘物时,应当尊重财产权人的意愿,尽可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他人拾得遗失物或者发现了遗忘物,应当及时归还给失主或者送交到相关机构。如果他人盗窃了遗失物或者遗忘了遗忘物,财产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遗失物和遗忘物时,应当尊重财产权人的意愿,尽可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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