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需要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需要债权人的协助才能完成偿还债务、债务人已完成偿还债务的义务,以及债权人未能及时受领或无法受领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是对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所需满足的条件的改写:
要使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2.债务人需要债权人的协助才能完成偿还债务;
3.债务人已经完成了偿还债务的义务;
4.然而,债权人未能及时受领或者无法受领债务。有上述情形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受领迟延的债权人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受领迟延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自提标的物。而根据该条规定,自提标的物的债权人为债权人,自提的标的物为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因此,受领迟延的债权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期受领标的物。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受领迟延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自提标的物。
总之,要使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需要满足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需要债权人的协助才能完成偿还债务、债务人已经完成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以及债权人未能及时受领或无法受领债务等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请求债务人自提标的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受领迟延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自提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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