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法定情况下自愿退股的,通常可以收回其出资的本金。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法定情况下自愿退股的,通常可以收回其出资的本金。《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能否以本金价收回股东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股权,股东股权可以通过转让、抵押、出资、赠与等方式进行处置。而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的债务清偿率,就公司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因此,能否以本金价收回股东股权,需要综合考虑债务清偿率、债务种类、公司特定财产等因素。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违反该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因此,若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股东无权通过借款来收回股权。
综上所述,能否以本金价收回股东股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债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股东无法以本金价收回股权。
能否以本金价收回股东股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债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股东无法以本金价收回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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