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法律手段保护各自的利益,即使拒收事故认定书也不能改变结果。对于事故认定书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提出异议,而非拒收。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可在事故认定书上写明情况后交给当事人,由交通警察把事故责任书交给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交警调解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事故认定书,那么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各自的利益。即使车辆当事人一直拒收,也没办法改变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所以,对于事故认定书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该要提出来,而不是采用拒收的方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写清楚情况后,由交通警察把事故责任书交给当事人:一方没办法交出交通事故的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不能查证交通事故认定事实的;一方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一方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一方不同意交警调解的。有前款规定情况之一,或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上诉。
事故认定书拒收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能会影响其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等。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时接受并妥善保管。
当事人有异议或拒绝接受事故认定书时,应向法院提起上诉或以其他合法方式保护自身利益。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书,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做出公正裁决。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时接受并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四)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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