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申诉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对其进行审查,若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委员会才会介入处理。若审查通过,仲裁委员会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步骤一:提出申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提出申诉,否则该委员会将无法介入处理此类案件。
步骤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步骤三:仲裁准备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步骤四:仲裁审理
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工伤仲裁程序全方位解析
工伤仲裁程序全方位解析:
工伤仲裁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受到损害后,由劳动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则进行的仲裁活动。工伤仲裁程序全方位解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工伤仲裁申请
1.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2. 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仲裁受理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仲裁处理
1.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工伤仲裁裁决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仲裁程序全方位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工伤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以便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仲裁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受到损害后,由劳动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则进行的仲裁活动。工伤仲裁程序全方位解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工伤仲裁申请;二、工伤仲裁受理;三、工伤仲裁处理;四、工伤仲裁裁决。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在开庭前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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