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不导致该行为无效的例外。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房屋租赁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主张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然而,符合条件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不一定无效,买受人可要求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因此,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若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侵害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然而,如果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则该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并不一定无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优先购买权的维权途径及法律救济措施
当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您可以采取多种维权途径及法律救济措施。首先,您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在维权过程中,您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请注意,法律救济的具体方式和效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若不符合该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若侵害优先购买权,则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然而,如果买卖合同符合相关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并不一定无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在维权过程中,可通过友好协商、法律援助、诉讼或行政救济等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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