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因此,当事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当事人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二)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三)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的。延期审理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延长审理期限。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发日起至迟审理期限届满后十日内审结。审理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期间,法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通知延期审理的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当事人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二)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三)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的。延期审理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延长审理期限。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发日起至迟审理期限届满后十日内审结。审理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期间,法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通知延期审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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