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和个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材料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鉴定程序合法性是司法鉴定的基本要求,包括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环节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笔迹鉴定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之一,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结果,则有权利重新要求进行鉴定或说明理由。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的审批,才具备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者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一般就是针对于人写的笔迹而拿来鉴定,这个结果也是可以成为案件的证据之一,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此结果,那么是有权利重新要求进行鉴定,或者是说明其理由,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司法鉴定材料的范围和来源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材料的范围和来源包括鉴定人及其所在的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所了解、掌握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文书、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笔录、鉴定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文书、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些材料的来源可以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因此,司法鉴定材料的范围和来源非常广泛,需要鉴定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收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和权利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经过审批并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而司法鉴定人则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材料的范围和来源也非常广泛,需要鉴定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收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都非常重要,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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