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在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一级至六级伤残患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患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由各省级政府规定。
1.对于一级职业病患者,应当保留其劳动关系,并安排其退出工作岗位,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二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三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四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五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六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七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八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九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十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级职业病患者如何获得赔偿?
对于二级职业病患者,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患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患者可以在30日内自行申请。经过认定后,患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患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仍然不支付,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职业病患者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一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二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三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索取赔偿;四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索取赔偿;五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六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七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八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九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十级职业病患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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