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确定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适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于劳动仲裁中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我们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并适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些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仲裁中,确定劳动关系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关系确立通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时,劳动关系成立:(一)双方符合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适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受其管理,从事有报酬工作;(三)劳动者工作为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因此,劳动仲裁需审查上述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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