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没到预产期,女职工因为怀孕保胎向用人单位请假,单位可以拒绝申请吗?如果女职工仍未到岗,单位是否可以按照旷工为由辞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预产日期已经超越了上述15天的范围,但女职工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公司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无理拒绝。
虽然用人单位享有用工管理权,有权根据劳动者的病情、病历资料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休假及天数,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如果女职工因怀孕保胎需要向公司请假休息,只要提供了请假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的,并且遵循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就可以请假并且不需要征求公司方同意!所以公司未予批准请假申请是违反保护孕期妇女的法律规定,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
女职工孕期内身体不适想请假的要记住这样做:
1、写一份请假休假申请书,写清楚休假的理由和休假的起止日期,记住要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2、保留自己就yi的事实,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给公司,上面有能建议休息保胎时间的医嘱更好。
3、把自己的请假申请书和医院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者电子版的形式提交给公司,接收人可以是上级领导,可以是人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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