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的,然后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来填写内容。
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己拟定,或者是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忙拟定。
提醒您,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子女抚养和教育;
4.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是能修改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后自愿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更改,另行签订协议。该协议作为普通的合同,双方自行保管即可,无需向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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