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如何立有效遗嘱时,我们需明确几个关键步骤与要素:
1.遗嘱人若选择通过公证机关办理,那么所立的公证遗嘱自然是有效的。此外,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在内容合法的前提下,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对于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时间,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且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这样的代书遗嘱也是有效的。
3.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同样需要见证人在场,且内容合法,但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则原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遗嘱人的能力、遗嘱的形式以及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的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进行设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遗嘱中若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该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提醒您,遗嘱在特定情况下会失去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他们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也无效,因为这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再者,伪造的遗嘱自然无效,因为它并非遗嘱人本人所立。
3.遗嘱被篡改的部分也将被视为无效,除非篡改的部分能够恢复并证明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此外,若遗嘱人在设立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除公证遗嘱外,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前提是每份遗嘱本身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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